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92 公司简称:爱科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59,158,3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72,765.84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依托自主研发的智能切割数控工业软件系统,其包括自主研发的精密运动控制系统和基于此设计开发出满足不同行业切割需求的工业应用软件,并将其配套自主设计、制造与销售的智能切割设备上,为客户提供稳定高效、一体化的智能切割解决方案。公司客户覆盖广告文印、汽车内饰、家居家纺、复合材料、纺织服装、办公自动化、鞋业、箱包等多种行业,帮助客户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生产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加快交货周期,加快客户在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领域转型升级的步伐。
2.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的产品主要形式是智能切割设备。智能切割设备主要包括精密运动控制系统、伺服系统和智能切割设备本体,公司还为客户提供了行业工业应用软件、技术定制设备和开放服务。公司的产品既提供软件部分,也提供硬件部分,还包括服务。见下图。公司自研的智能切割数控工业软件系统的底层核心软件系统是精密运动控制系统,其封装了自主研发高性能多轴运动控制算法和工艺算法库,用户只需设定参数便可适应不同材料、不同厚度材料、不同工艺的精确切割需求。目前公司为不同行业、不同应用需求自主开发的行业工业应用软件主要有广告行业专用软件、皮革材料专用软件、单层切割软件、多层切割软件、服装行业专用软件以及若干功能模块等。设备硬件包括设备本体等机械设计制造部分。销售时,精密运动控制系统底层软件、行业工业应用软件与智能切割设备硬件一起提供给客户,为客户提供智能切割解决方案。
公司的产品系列丰富,既有满足小批量、多品种生产的单层智能切割设备BK系列、TK系列、PK系列等,也有满足大批量生产的多层智能切割设备GL系列。公司的下游客户行业广泛,客户需求差异较大,针对不同的行业应用需求,公司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切割解决方案。下图为公司部分为不同行业、不同需求客户提供的部分切割解决方案案例。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为实现智能切割设备的上下游切割工序的自动化、智能化而提供的可供客户选配的技术定制设备,如:行扫描、自动上下料、铺布机、投影装置等,另外提供一个或多个行业针对性的软件产品,再与不同系列的切割设备配套,实现特定行业的切割工艺工序,较大程度地满足了不同行业客户不同的切割需求。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智能切割设备的销售,经营模式是“硬件+软件+服务”的模式。公司的软件包括底层核心精密运动控制系统软件、专用软件和功能模块,其中精密运动控制系统软件是控制设备运动的核心。专用软件针对一个或多个行业,满足特定行业的基本工艺需求。功能模块实现特定功能,起到增加新功能的作用。
2、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工作模式主要如下:首先计划部统筹考虑客户订单和生产需求等因素,提出采购需求;然后核价部根据采购需求,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各供应商的采购价格、采购数量等;最后由采购部执行具体采购任务。公司需采购的原材料种类一般为市场上通用型号的原材料。对部分部件有特殊设计需求,公司进行自主设计,由供应商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外协加工的采购。公司从选择供应商、价格谈判、质量检验到物料入库的全过程,均实行有效管理。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结合库存和市场总体情况确定产量。生产部门根据签订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对于零部件的生产主要采取外购或“自主设计,外协生产”的方式完成;并无铸造、机加工等生产活动;公司自身涉及生产环节主要体现在前端的定制方案配置、算法烧录、软件开发及后端的部件、整机装配等步骤。
4、销售及定价模式
公司的销售工作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营销中心主要负责老客户的维护和新客户的接洽以及市场推广活动;二是客户服务部则主要负责售后服务工作。
针对境内客户,公司业务以直销模式为主, 随着境内市场的逐渐成熟,为扩大营销规模,降低销售费用,公司正在进行销售模式的转变,增加经销商的比例;针对境外客户,公司的业务以经销模式为主。
公司销售的方式主要如下:一是客户通过网络、展会等渠道主动与公司商洽合作;二是公司根据业务规划,主动直接开拓新客户;三是公司向存量客户销售产品及开拓新需求;四是通过经销商拓展终端客户。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智能切割行业。它涉及到高端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软件、机器视觉、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公司核心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具体应用和形成的产品为智能切割设备,属于高端装备领域中的智能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智能切割行业属于智能装备行业的细分领域,是《“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等多个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它与国家工业智能化的发展方向相契合。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全面启动以智能制造为契机,促进区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包括智能制造技术攻关、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行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发展、工业软件突破提升、智能制造标准领航等行动,鼓励企业依托国内市场,加快发展装备、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加快产业体系的优化升级。这些都为我国智能装备行业的加快普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国外发达国家智能切割设备使用普及率比较高,且在全球范围内在不同行业应用领域都存在知名智能切割设备厂商,如纺织行业的法国力克、广告文印行业的瑞士迅特、印刷包装行业的比利时艾司科等。我国智能切割行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体起步较晚,行业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主要表现我国部分竞争者起步较晚、规模较小,研发能力薄弱、核心技术不足等问题,而全球知名厂商提供的智能切割设备,由于其工艺复杂,涉及到方案设计、软件开发、硬件装配、升级服务等多个领域,定制化及智能化要求较高等特点,进入技术门槛较高。运动控制系统是智能装备的核心零部件,素有设备大脑之称,除少数竞争对手以外,国内外的同行业企业主要以采购或定制通用型的运动控制系统实现运动控制的功能,功能的扩展和提升受制于所选型的运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虽然在智能切割领域,国外设备提供商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但是国内企业近年来,以公司为代表的少数企业通过以智能装备的核心运动控制系统入手,深入研究行业相关的CAD/CAM 、机器视觉、云服务等核心技术,开展切割设备行业相关的工业软件的自主研发,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出覆盖多行业、多系列智能切割设备,逐步缩小了与国外企业技术水平的差距,并将设备打入国际市场,与国外先进企业同台竞争。
智能切割行业的技术门槛主要如下:
首先智能切割行业属于科技创新型产业。它涉及到自动化、计算机、机械、数学、光学、力学、电学等多个专业学科领域,需要包括算法、软件、精密运动控制、切割制造、机器视觉等领域大量的技术积累,跨越多个学科和技术领域。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将行业核心技术深度融合到下游多个不同行业的生产制造场景中,需要汇集支撑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经验、工艺模型、算法等知识及提供软件支持工具。上述要求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等方面,都需要生产厂商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
其次智能切割行业的下游市场需求个性化、差异化明显。需要生产厂家具有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的设计定制化生产能力,这对企业掌握智能切割行业核心技术的深度和广度都提出较高的要求。另外其涉及需求对接、方案设计、软件烧录、硬件组装等多个环节,对企业技术的全面性、管理模式的先进性以及与客户生产的协同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新进入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具备向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设计的能力。
最后智能切割行业的产品实力与技术服务水平与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也密切相关。下游行业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问题,不管是智能切割设备,还是行业应用软件等,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企业都需要快速响应,通过远程诊断指导、现场处理等方式解决问题。因此,行业中存在因服务技术水平差异引起的技术服务门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智能切割行业是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公司自主研发了智能切割数控工业软件系统。该系统以自主研发的精密运动控制系统为核心,深入研究不同行业的切割工艺,在自主知识产权CAD/CAM、机器视觉、云服务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研发出了适用于不同行业应用的工业应用软件。该智能切割数控工业软件系统应用在自主开发的智能切割设备上。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产品曾获得“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四次获得“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公司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0项,其中报告期内新增发明专利6项。报告期内公司参与起草的《机械产品零部件模块化设计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已通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审定,并获颁布实施。负责起草的行业标准《柔性材料数控切割机孔类机头座机械接口》已颁布实施,同时起草了团体标准《柔性材料数控切割设备》并已实施。同时报告期内可拆装结构柔性材料数控切割装备以及整机结构柔性材料数控切割装备获得经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批准的“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并获浙江省“专精特新”、浙江省第一批制造业“云上企业”、“浙江出口名牌”等多项荣誉。
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水平,助力下游客户生产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推动我国工业自动化的发展。目前,公司产品已经可以与法国力克、瑞士迅特、比利时艾司科等国外知名品牌竞争,客户覆盖了多家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服务客户万余家,产品远销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行业内广泛认可。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快速增长,继续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物联网、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处理等数字化发展新技术与切割行业深度融合
未来,智能切割设备作为生产制造的终端,可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生产管理中心或云服务中心相连,并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技术以及大数据检测和数据分析技术等,既可实现生产任务的统一调度,也可实现性能的智能分析以及故障的预诊断或者设备运维服务、设备智能功能订阅等增值服务,进一步提高设备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助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2)伴随新材料出现,不断扩展新的切割应用领域
切割技术的应用场合很广泛。随着新材料的不断涌现,针对新材料的应用工艺进行研究,进行切割工艺突破,可以进入很多其他领域。如智能切割设备可以切割的材料从原来局限于布匹、纸张等柔性材料,逐渐向玻璃纤维、碳纤维、亚力克板、PVC、ETFE、PTFE、HAPALON等新材料发展,进入航天航空材料、船舶材料、风电材料、光伏材料、医疗、建筑等多个新行业的切割工序中。
(3)切割工艺复杂度提升,多种切割工艺并用
随着终端客户对产品个性化、定制化需求的不断提升以及切割行业的深度挖掘,智能切割行业的下游行业对产品设计、特殊工艺、多样化功能以及生产效率、精度等性能指标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生产工序也从单一工序的简单加工,演变成模块化、平台化、小批量、多品种的柔性生产,多种切割工艺并存且可灵活配置,智能切割设备也开始被运用于高精度切割等附加值较高的生产工序中。
(4)切割技术、视觉技术、传感器技术在运动控制底层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精度
客户对智能切割设备的运行效率、切割性能以及智能化水平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控制系统在底层与视觉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传感器技术等融合,加快设备的即时响应速度和实时处理外部事件的能力,为客户提供智能化水平以及运动效率等在底层控制上提供支持。
(5)设备从单一的通用型向一体化方案发展,前后工序紧密结合
随着我国制造业整体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下游行业的生产工艺复杂程度以及生产需求的差异化逐渐增大,客户具有较强的定制化需求,原来的通用型设备已经无法满足要求。要求设备商具备提供定制化、一体化方案的能力。
(6)与外部设备协同工作
下游行业对智能切割设备的需求不仅仅停留在对单个设备和单道工序的应用上,而希望智能切割设备可以被嵌入到智能制造的整条生产线中,与它的上、下游设备协同参与整条生产线及工厂的生产与调度,完成成套智能生产线的建设,并最终实现智慧工厂的建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亿元,同比增长43.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22.48万元,同比增长8.86%,扣非净利润4,621.66万元,同比增长6.49%,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并将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变化的事项原因如下: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25%,主要是由于公司产能逐步释放,公司产品在全球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加56.98%,主要系公司智能切割设备销量增加以及本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单位成本上涨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加73.86%,主要系公司加强市场推广、完善营销网络建设,导致职工薪酬、展览及广告费、经纪服务费、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增加。另外,因为疫情影响,出口代理费增加幅度较大。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38.33%,主要系中介咨询费和职工薪酬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2.78%,主要系2021年3月募集资金到账后货币资金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增加,本期汇率下降幅度小于上期,本期汇兑损失较上期有所减少。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比上期增加34.88%,主要系公司专注于智能切割领域,不断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以提升在行业的核心技术优势,研发职工薪酬和研发直接材料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比上年同期下降63.16%,主要是由于公司产销量增加,且本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公司增加存货的备货数量,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8号文《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959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2,629,217.7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19.8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4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2,999,556.7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2,346,983.62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83,968,946.69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968,946.69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79,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123.60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10)。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48号《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959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262.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F101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 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2 年4月29日17 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发送至邮箱office@iechosoft.com进行登记。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 年4月29日下午17 时前送达。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对参会人员实施防疫管控措施。现场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参会人员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检查,接受出示健康码检查等相关防疫工作要求。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四)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五)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0571-86609578
电子邮箱:office@iechosoft.com
邮政编码:310053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小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小卫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科技”、“本公司”
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915.84万股的1.27%。其中,首次授予6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6%,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33%;预留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7%。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届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实际授予数量,但不得高于75.00万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915.84万股的1.27%。其中,首次授予6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6%,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33%;预留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7%。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届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实际授予数量,但不得高于75.00万股。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9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469人的14.71%,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21.5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1.5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每股21.53元,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5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7.57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7.3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3.06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9.78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4.1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8.61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5.76%。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2)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 “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与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可归属数量计算方法:
各期可归属数量=各期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若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是一家为客户提供稳定高效、一体化系列智能切割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以高端智能装备核心技术推动我国工业转型,助力广告文印、汽车内饰、家居家纺、复合材料、办公自动化等多种行业客户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工业化生产。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成熟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公司核心团队稳定,在公司任职的期限较长,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建立更加精细化的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现有业务团队和研发团队的主观能动性,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保障公司实现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衡量公司成长性的有效指标。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分别不低于35%,65%,100%,并且根据业绩完成度按比例归属。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行业的发展及各种潜在风险(如:行业景气度导致的订单下降不及预期、在建产能不能按期投产、加大研发及营销投入导致的成本上升、汇率风险等)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不仅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等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 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 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3、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 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 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 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 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对首次授予的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37.49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2021年9月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70%、17.46%、18.70%(采用上证综指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6%(采用公司上市以来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雇佣管理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9、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①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且不存在降职情况,但仍在本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根据新职务要求对应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及办理归属。
②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发生该情况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含降职)或因个人过错被解聘的,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类似协议;违反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存在其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明的情形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等。
④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受伤或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的职务发生变更的,但仍在本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公司有权按激励对象新职务要求对应的个人绩效对其进行考核,并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2)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后不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发生该情况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发生该情况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
①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发生该情况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六)《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七)《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顾新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顾新建,其基本情况如下:
顾新建先生,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博士学历。1975年至1978年任富阳三山公社谢家溪大队社员;1982年至1984年任电子工业部上海1501所助理工程师;1987年至今在浙江大学工作,现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2016年至今任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今任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该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会议室
(三)股权激励相关审议议案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9月17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
收件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1-86609578
传真:0571-86609578
邮政编码:31005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顾新建
2021年9月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新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 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1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3日以邮件、专人等形式通知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玲瑶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 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1年9月24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发送至邮箱office@iechosoft.com进行登记。
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1 年9月24日下午17时前送达。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对参会人员实施防疫管控措施。现场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参会人员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检查,接受出示健康码检查等相关防疫工作要求。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四)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0571-86609578
电子邮箱:office@iechosoft.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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